
張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2號)
《張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林木資源管理工作的決定》已由張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4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張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7月15日
張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加強林木資源管理工作的決定
(2024年7月5日張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牢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切實加強全市林木資源管理工作,持續鞏固提升林業生態建設成果,筑牢守好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張掖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切實增強林木資源保護管理的責任感緊迫感,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確保全市林木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管理,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生態條件。
二、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理規劃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科學制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不斷提高森林覆蓋率、蓄積量,持續提升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三、認真落實國土綠化職責,科學劃定、合理安排綠化用地,聚焦防護林體系建設、城鎮村莊綠化和林木質量鞏固提升,堅持“以水定綠”和適地適樹原則,常態化開展國土綠化。
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落實林木管護責任,組建管護隊伍,落實管護任務。其它集體和個人營造的農田防護林、四旁樹、散生林木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管護任務。
五、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治理、依法監管、強化責任”的工作方針,依法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健全完善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防控體系,努力提高病蟲害防治水平和防治效果,加強外來林業有害生物風險評估,嚴格引種審批,嚴防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確保林木資源安全。依法落實防滅火工作責任,全面加強防滅火工作。
六、依據林木管護實際需求,統籌安排生態用水。防護林灌溉系統缺失的,應當恢復渠系或者增設防護林引水渠系、節水管網等灌溉配套設施,保障林木適時灌溉。在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土地整理項目全過程,應當將農田防護林及其灌溉設施建設同規劃、同設計、同報批、同實施、同驗收。
七、嚴格執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林木采伐許可事中事后監管。禁伐期內禁止林木采伐,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應對自然災害、重大項目建設等確需采伐的依法依規按程序進行審批并按要求備案。
八、嚴格執行林木資源保護管理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林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重視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日常檢查巡查,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九、各級政府要加強監督監管,嚴格落實林木資源網格化管理制度,對負有監管責任的行政機關、執法機關、執法人員和管護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或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因違法審批、越權審批等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林木資源嚴重破壞的,嚴格依法依規追究審批機關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廣泛宣傳林木資源管理法律政策和先進事跡,及時曝光典型案例,不斷增強廣大干部群眾依法造林護林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愛綠、擴綠、興綠、護綠的濃厚氛圍。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張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2號)
《張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林木資源管理工作的決定》已由張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4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張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7月15日
張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加強林木資源管理工作的決定
(2024年7月5日張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牢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切實加強全市林木資源管理工作,持續鞏固提升林業生態建設成果,筑牢守好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張掖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切實增強林木資源保護管理的責任感緊迫感,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確保全市林木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管理,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生態條件。
二、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理規劃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科學制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不斷提高森林覆蓋率、蓄積量,持續提升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三、認真落實國土綠化職責,科學劃定、合理安排綠化用地,聚焦防護林體系建設、城鎮村莊綠化和林木質量鞏固提升,堅持“以水定綠”和適地適樹原則,常態化開展國土綠化。
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落實林木管護責任,組建管護隊伍,落實管護任務。其它集體和個人營造的農田防護林、四旁樹、散生林木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管護任務。
五、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治理、依法監管、強化責任”的工作方針,依法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健全完善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防控體系,努力提高病蟲害防治水平和防治效果,加強外來林業有害生物風險評估,嚴格引種審批,嚴防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確保林木資源安全。依法落實防滅火工作責任,全面加強防滅火工作。
六、依據林木管護實際需求,統籌安排生態用水。防護林灌溉系統缺失的,應當恢復渠系或者增設防護林引水渠系、節水管網等灌溉配套設施,保障林木適時灌溉。在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土地整理項目全過程,應當將農田防護林及其灌溉設施建設同規劃、同設計、同報批、同實施、同驗收。
七、嚴格執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林木采伐許可事中事后監管。禁伐期內禁止林木采伐,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應對自然災害、重大項目建設等確需采伐的依法依規按程序進行審批并按要求備案。
八、嚴格執行林木資源保護管理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林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重視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日常檢查巡查,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九、各級政府要加強監督監管,嚴格落實林木資源網格化管理制度,對負有監管責任的行政機關、執法機關、執法人員和管護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或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因違法審批、越權審批等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林木資源嚴重破壞的,嚴格依法依規追究審批機關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廣泛宣傳林木資源管理法律政策和先進事跡,及時曝光典型案例,不斷增強廣大干部群眾依法造林護林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愛綠、擴綠、興綠、護綠的濃厚氛圍。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